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是指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第一次为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出具《出生证医学证明》。

  一、接生人员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完善表内产妇分娩信息、新生儿出生时状况等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由新生儿父母完成表内新生儿姓名、父母信息等相关内容的填写并签字确认。

  二、签发部门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领证人签字确认,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工作。

  三、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正页、附页和存根三部分完整,电脑打印,所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有效身份证件”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四、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目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项目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效亲子鉴定的证明。

  五、首签《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予以签发。

分享
Copyright@2016 www.aqfjzx.org 皖ICP备17007487号-1
版权所有:安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556-5572202 地址:安庆市东围墙12号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35号

微信公众号